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将诈骗罪、帮信罪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近日,分宜开出了全市首张“诈骗罚单”。
自“和谐2022—暖冬(4号)”行动开展以来,分宜县公安局统筹推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1月3日,分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分析研判,在分宜某小区成功将涉嫌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嫌疑人林某抓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在该法正式实施后,全市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案情回顾
经查,2022年12月30日,林某在明知个人名下电话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亲属名下的电话卡和一部手机以每天3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上线拨打诈骗电话100余条,林某从中非法获利。其出租的电话卡拨打的诈骗电话直接涉及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一起被诈骗10万余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询问,林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分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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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