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獴猎”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中
新余市分宜县公安局
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按照“獴猎”行动部署要求
积极响应、迅速行动
各警种密切协作配合
积极开展线索核查、信息研判等工作
全力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
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案例一
根据“獴猎”行动下发的线索,分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发现辖区严某、严某军、袁某、严军某、严某新五人具有重大嫌疑。2022年5月25日,民警迅速出击,将上述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9月,严某、严某军、袁某伙同严军某、严某新偷渡至缅甸 ,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6月2日,根据县局统一部署,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洋江派出所侦破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经查,袁某利、钟某、邱某于2020年3月到达云南省中缅边境,后三人在中缅边境附近一起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7月20日,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杨桥派出所侦破了黄某辉等人偷越国(边)境案,依法查处黄某辉、钟某甜、袁某、钟某等犯罪嫌疑人。经查,在2020年8月,黄某辉、钟某甜、袁某、钟某等人到达云南省中缅边境,随后从中缅边境偷越国(边)境线,抵达缅甸,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7月28日,分宜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侦破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经查,2020年10月,黄某、黄某根偷越国(边)境至缅甸,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黄某根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獴猎”行动开展以来,分宜公安共办理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16起,打击处理41人。 下一步,分宜公安将继续深挖线索,保持打击势头,力争再添新战果!
警方 提醒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危害巨大,请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不要被各种诱人的广告、高薪招聘启事等蒙蔽,也不要轻信老乡、熟人不负责任、天花乱坠的介绍,避免因非法出境而承担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对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请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劝其及时返回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