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良好氛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11起土地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吉安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吉安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吉州区兴桥镇沙江村土地34.03亩(含耕地4.9亩)进行场地平整,拟建设创新研发产业园。2021年11月,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88万元。2021年12月,涉案地块退还到位,罚款收缴到位。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工作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高某给予通报批评。
十、抚州市宜黄县居民罗某非法倒卖土地案。2016年3月,抚州市宜黄县居民罗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793.6平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62.6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宜黄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6月,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十一、上饶市某劳务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施工通道案。2021年4月,上饶市某劳务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镇灵湖村土地7.22亩(均为耕地)建设施工通道。2021年8月,上饶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9.14万元。2021年9月,涉案地块退还到位,罚款收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