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电话卡给别人
竟然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海南三亚市公安局
破获的一起“帮信罪”案件
提示我们:
银行卡、电话卡不能轻易给别人!
女子贪小利出售银行卡
涉嫌“帮信罪”
今年1月,23岁的黄某凡
在海南海口某酒吧玩耍时
一名陌生女子向她提出
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的报酬
购买她名下的银行卡
黄某凡便将一张银行卡
出售给该女子,获利10010元
之后,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
黄某凡用自己的支付账户
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即“跑分”行为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目前
警方已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先不知情”
不能成为免罚理由
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1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
2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
3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
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
有的犯罪嫌疑人辩解称
“事先我不知情”
或“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是犯罪”
但所谓的“事先不知情”
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
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
各类网络黑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