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分年度推进全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工作。目标是2022年,全省标准化幼儿园达标率达到15%,2023年达标率达到30%,2024年达标率达到50%,2025年达标率达到70%。
《办法》从办园条件标准、办园安全标准、师德师风标准、师资队伍标准四个方面设置基本认定条件。例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面积不低于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需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逐步达标;近3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教师须全员持证上岗,不达标不得参与认定。
据悉,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至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都必须纳入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管理,进行评估认定。新建幼儿园需开园满1年后,方可申报认定。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记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