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0元。
杨某得知好友吴某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便求吴某带其一起做。随后,杨某通过从吴某处分享、向他人购买等途径非法获得44626条公民个人信息。内含电话号码及运营商信息、省市信息、交易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杨某通过出售部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利57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汤莹、江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