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贯彻实施《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小红、副市长肖秋根在新余分会场收听收看。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分为八章六十四条,对江西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发展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既有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又有将本省实际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的固化,既有促进发展的引领性规定,又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性规定。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航道法》《港口法》,推动江西省水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江西省水路交通综合性立法空白,对于破解我省水路交通发展难题、适应我省交通运输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