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关口” 擦亮“窗口”
——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你们印发的《审理工作提示》真的太及时了,为我们今后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和指导,真的非常实用。”这是2021年2月7日,委机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的有关同志在收到案件审理室印发的第一期《审理工作提示》时发出的感慨。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案件审理室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窗口”。一年来,案件审理室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过硬的审理工作确保过硬的案件质量。
提示先行 案件质量关口前移
“最近我们组又来了几件酒驾问题线索,定性量纪上该如何把握?”“我们受理的这起酒驾问题线索情节比较轻微,是否必须立案?”
2021年,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相继提出的诸多疑问,案件审理室及时制定了新一期《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提示》,为各县区、各派驻机构及机关有关部门精准办理酒驾醉驾案件提供规范性指导意见,有效避免同类案件畸轻畸重现象发生,进一步维护了纪法权威。
一年来,该室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紧扣案件质量“第一要求”,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将案件质量关口前移,从日常案件审理和案件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出发,以不定期印发《审理工作提示》的方式,及时总结梳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案件定性量纪标准和适用条款,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有效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层层把关 建立质量审核“闭环”
“通过全面阅卷,我发现该案在量纪上存在以下问题……”“我补充一点,本案适用纪法规定上有遗漏……”每一次室务会讨论时,参与审理人员各抒己见,确保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证据到纪法适用等各方面经得起检验。
作为案件质量审核的重要“关口”,该室紧紧围绕“铁案工程”目标,将案件审理工作放在最重要位置,建立起主审人、审理组、室务会、委领导、常委会五级把关的分层责任体系,明确主审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处理意见负第一责任,要求审理组全面交叉阅卷、相互补充提出审理意见、解决一般性问题、总结归纳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梳理后向室主任汇报。室主任对重点问题全面阅卷,掌握第一手情况,保证把关作用履行到位。室务会根据审理组的汇报,分析争议焦点、决定补证方向、把关行为定性、研究量纪处置意见;遇到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委分管领导参与案件审议,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阅卷、全方位协调;委主要领导在常委会前专题听取案件审理情况汇报,强化政治把关。
一年来,该室严格落实上述责任体系,实现案件质量把关的“闭环”管理,为案件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纪法随诊 常态化答疑解惑
“真的太感谢你们的指导了,化解了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少业务难题,为我们厘清了工作思路。”2021年7月13日,渝水区罗坊镇纪委干部对该室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时由衷感谢。
2021年,该室在持续增强自身审核把关能力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日常问题咨询和疑难问题会商论证,不仅对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主动沟通、动态跟踪、提前介入,帮助厘清认定思路、强化取证引导,还积极推动工作求新求变,不断推进审理工作联系点建设,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赋能。
针对乡镇纪委业务能力相对薄弱等情况,该室探索建立“走出去”纪法服务模式,在全市四个县区分别选取一个乡镇作为审理工作联系点,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调研走访,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和水平。2021年,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乡镇纪委案件规范化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为乡镇纪委规范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力指导。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的重要‘关口’‘窗口’,案件审理室始终坚守职责定位,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基础上,运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切实为推动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使命。”该室主要负责人如是说。